科学技术处是负责学校科学研究和产学研用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委关于科技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学校科学研究和产学研用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起草学校科学研究和产学研用相关制度。
3.负责统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与评审推荐,以及校级科研项目的立项;负责统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业务指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有关日常工作。
4.负责学校科研项目和产学研用合同的审查及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签订工作。
5.负责学校科技开发及研究成果的推广与转化。负责学校产学研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服务。
6.负责统筹校级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申报推荐及管理,归口管理科研机构的科研设备和科研实验用房。
7.负责年度教科研成果的审核及奖励核发;负责校级及以上各类科研成果的申报评审与推荐。
8.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院(部)分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负责湖医科协的日常工作。
9.负责各类学术活动管理;牵头抓好学术风气建设工作。
10.负责科研档案管理。
11.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档案、统计、OA、网站、教育阳光服务、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和财务报账工作。
12.完成学校党委和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