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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科技项目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019-10-03 10:31  

说明: hangtou

湖医校发〔2019〕56号

说明: 怀化医专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线条

关于印发《湖南医药学院科技项目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湖南医药学院科技项目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第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医药学院

                 2019年9月5日

 

湖南医药学院科技项目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创新,加速人才成长,依据国家、湖南省社会发展需求和《湖南医药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对我校人才实施“科技项目培育计划”,增强其国家级项目申报的竞争力,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科技项目培育计划”是依据我校科研发展现状,由学校自筹经费支持的科技项目,用于资助不同研究基础的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同一类别的项目限获批一次。

第三条 “科技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的管理依照《湖南医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湖医校发〔2018〕51号)和《湖南医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医校发〔2018〕52号)执行。

第四条 “科技项目培育计划”实施的目标:培养和储备创新人才,促进优秀青年人才在国内同行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培养一批优秀项目竞争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各类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公开发表高影响因子和高引用率的论文,增加ESI高被引论文和热点论文数量;加强优势领域研究,均衡学科发展。

第二章 资助项目类别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资助项目类别

1.博士启动基金:资助新引进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依据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内容,作好科研工作的延续和发展,以更好地明确未来的研究方向。

2.湖南省优秀青年项目培育基金:资助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优秀青年学者,通过经费支持,积累前期基础,力争获批湖南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3.湖南省杰出青年项目培育基金:资助有科研实力的杰出青年学者,通过经费支持,积累前期基础,力争获批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培育基金:资助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申报国家级项目未获批但评审意见较好的,通过经费支持,积累前期基础,力争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培育基金:资助有一定科研潜力,申报国家级青年项目未获批但评审意见较好的,通过经费支持,培养其创新研究能力,力争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培育基金:资助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申报国家级项目未获批但评审意见较好的,通过经费支持,积累前期基础,力争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培育基金:资助有一定科研潜力,申报国家级青年项目未获批但评审意见较好的,通过经费支持,培养其创新研究能力,力争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第六条 申请条件

1.博士启动基金:当年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具体条件按《湖南医药学院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2.湖南省优秀青年项目培育基金:

(1)申请人年龄:男性32岁以下(含),女性34岁以下(含),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准;

(2)主持过省级以上(含)科研项目;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总影响因子8.0以上(含);总影响因子超过15.0的,可不受条件(2)限制。    

3.湖南省杰出青年项目培育基金:

(1)申请人年龄: 36岁以下(含),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准;

(2)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总影响因子10.0以上(含)。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培育基金:

(1)近两年申报过国家级项目,且专家评审意见中有1个“建议优先资助”或两个“建议资助”以上(含),申报期间,无在研的国家级项目;

(2)主持过省级以上(含)科研项目;

(3)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总影响因子3.0以上(含)。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培育基金:

(1)申请人年龄:男性32岁以下(含),女性37岁以下(含),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准;

(2)当年申报过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且专家评审意见中有1个“建议优先资助”或两个“建议资助”以上(含),未获批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3)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CSCD收录论文2篇以上(含)。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培育基金:

(1)近两年申报过国家级项目,申报期间,无在研的国家级项目;

(2)主持过省级以上(含)科研项目;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以上(含),或CSCD、CSSCI刊物论文2篇以上(含),或北大核心刊物论文3篇以上(含),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以上(含)。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培育基金:

(1)申请人年龄:32岁以下(含),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准;

(2)当年申报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未获批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以上(含),或CSCD、CSSCI、北大核心刊物论文1篇以上(含),或在湖南日报等省级以上(含)报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

以上基金项目,个人同一时间只能申报一类,每一类只能获资助一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科学技术处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评审一次。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湖南医药学院科技项目培育计划申请书》,并提供附件材料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推荐报送科学技术处。

2.项目评审

(1)资格审查:由科学技术处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2)评审:科学技术处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评选项目;

3.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

4.立项:提交校务会审批并下文立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资助强度

1.博士启动基金:资助金额按《湖南医药学院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研究年限为3年;

2.湖南省优秀青年项目培育基金:每项资助5-10万元,研究年限为1年;

3.湖南省杰出青年项目培育基金:每项资助10-2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培育基金:每项资助10-20万元,研究年限2年;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培育基金:每项资助5-10万元,研究年限1年;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培育基金 :每项资助5-10万元,研究年限1年;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培育基金:每项资助2-5万元,研究年限1年。

第九条 资助形式:立项后,经费分初期和中期两次平均拨付。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条 强化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存在以下问题的,取消项目,后期经费不再拨付:

1.进展结果显示项目无创新性,没有必要继续开展的;

2.进展结果显示项目存在明显设计漏洞,可行性差的;

3.项目执行情况不足,未尽到勤勉职责的;

4.项目负责人开展相关创新研究不足,未申报相应培育目标项目的。

第十一条 项目到期后,由科学技术处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原则是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对不同类别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作为后期滚动支持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项目计划书中的主要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

2.科研业绩和获批国家、省内人才项目支持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因出国、调离、患病等原因不能行使负责人职责时,需提交项目工作总结,对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加以说明。经科学技术处审核后取消项目,不再拨付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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