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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怀化市科技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12 17:30  

各在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贯彻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发展理念,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改善民生福祉,推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进步,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科技创新,经研究,决定启动怀化市科技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公共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空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军民融合领域科学研究。

二、重点支持方向

1.危险化学品安全性技术研究;

2.提升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研究;

3.提升消防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研究;

4.提升森林防火、灭火技术的研究;

5.矿涌水治理技术攻关;

6食品安全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

7.禁毒装备及污水、毛发毒品监测技术研究;

8.节水灌溉及畜牧渔业节水技术研究;

9.水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研究;

10.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研究;

11.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12.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攻关;

13.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创新及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14.低碳、节能技术创新与推广;

15.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

16.军民融合领域技术研究(机要渠道申报);

17.反恐怖技术、装备、研究和推广。

以及其他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技术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1.项目名称规范。以不超过20个字为宜,需准确概括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2.项目定位精确。要立足解决怀化本地实际问题,结合国内外同类研究现状,分析项目研究开发的目的、意义,找准研究定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怀化市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2019年11月1日以前成立),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具体包括在怀高校、市本级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2.项目申报单位应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5岁(含)以下,原则上应具有较高职称或较高学历,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能力,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实施的科研人员。

2.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负责人若为兼职人员,应提供在职单位批准意见及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

三、材料填报

1.申报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报《怀化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供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将纸件和电子件于2021年11月19日17:30前报至市科技局。

2.推荐时间。由申报单位直接推荐(申报单位为二级机构的,由其主管单位推荐)。各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于2021年11月22日17:30前将推荐文件,报至市科技局。

3.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四、业务咨询联系

(一)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领域

联系人及电话:农社科,胡祖庆2718838

电子件报送邮箱:243607418@qq.com

(二)军民融合领域

联系人及电话:规划科,刘正坤2712994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0楼(东)

科技处:2384439

附件:1、(怀科发〔2021〕25号)关于开展怀化市政策性指导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怀科发〔2021〕25号)关于开展怀化市政策性指导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红头)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1月12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征集2023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需求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怀化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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