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伦理审查的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凡是涉及人或动物的科学研究在实施前都应进行伦理审查。鉴于我校教师对伦理审查仍然存在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本委员会特声明如下:
1.从2022年1月1日起,不再接受研究完成后(如论文发表时)的伦理审查申请。凡之前未经过伦理审查并获批的研究,请在2021年12月31日前补充提交伦理审查。如因此影响论文发表,本委员会概不负责。
2.所有科研人员要高度重视伦理审查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科研伦理知识,牢固树立项目实施前审查意识,熟悉我校伦理审查流程及相关要求,以免对科研工作、课题申请及论文发表造成不必要影响。学习资料及相关文件可访问我校科技处网站医学伦理栏目:http://ky.hnmu.com.cn/jgsz/yxll.htm。
3.获得伦理批件后,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申请时的试验程序(样本量、分组、时间、检测指标、知情同意等)开展研究,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以便本委员会跟踪检查。如发现研究未按批准的方案执行,本委员会有权要求研究者及相关管理部门中止或暂停该研究,并撤消伦理批件。如果试验程序发生变化务必重新提交伦理审查。
4.凡未取得本委员会批件,而在论文中声明经过本委员会批准的,一切后果由论文作者承担,本委员会保留追诉权利。
5.凡伪造本委员会批件者,一切后果由伪造者承担,本委员会保留追诉权利。
6.本委员会上班时间均接受审查申请,审查时间一般2-3周。
7.本委员对一些容易误解的问题进行了的特别说明,具体见附件。
湖南医药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